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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分享] [转贴]做一坨优质的粉丝:爱真理 但不要真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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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1-29 11:28:09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粉丝这个词越来越普及。我家小区门口,有个修鞋的大叔,活儿做得很细,我的鞋开胶了,上光了,加个前掌了,无论大小活儿,我都会去找他。你可以说,我是他的忠实粉丝。

粉丝的源头是英文单词“FANS”,中文意思是狂热者,现在我们翻译成“粉丝”,其中的含义却发生了微妙的变化。你欣赏某个人,对他说:我狂热地喜欢你。你和他都会觉得肉麻不堪。你说:我是你的粉丝。带有一点轻松甚至轻佻的意味,你可以从容出口,他可以欣然接受。修鞋大叔听了我的恭维后就很开心。

鉴于粉丝的队伍越来越庞大,我认为,有必要探幽发微,正本清源,制订一下相关规则。

北京有个娱记朋友,经常和明星们打交道,一块儿吃饭喝酒K歌,但他感觉很不好。因为太熟悉这些金光闪闪的家伙,不能说里头没几只好鸟,但多数明星的真实面目和公众形象相去甚远。这让朋友倍感失落,他曾经也是粉丝,因为热爱明星进入这个行当,但他验证的是好莱坞猛男史泰龙说过的一句糙话:明星,就是屁吹成的气球。

朋友很想再做回普通粉丝,那样可以继续享受无知的幸福。譬如,赵忠祥大叔外表亲切儒雅,饶颖阿姨曝光他私底下很喜欢说脏话,还玩性虐待游戏。但是,只要他在主持春晚时不说“我靠”,大家只通过电视看他,不跟他零距离,赵大叔这点不雅的爱好,对普通粉丝来说也无所谓。

粉丝规则第一条:我们追求真理,但不必探求真相。你吃个鸡蛋,觉得很好,何必非得了解那只鸡呢?有时,你想了解的明星没准还真是鸡。

忠实的粉丝是喜欢享受美妙的错觉的。如果错觉被真相替代,也就说,那个屁吹成的气球被戳破了,该何以自处?譬如说,花儿乐队\郭敬明\安意如都爆出了抄袭丑闻,而且都是证据确凿,铁板钉钉,想赖都赖不掉。

思维正常、逻辑清楚、稍有良心的粉丝,想必知道,抄袭是文艺创作的大忌。其性质和偷他人的钱包并无区别。这已经触及到了道德的底线。然而,还是有一大票无良粉丝起来声援自己的偶像了,全是如此昏聩的言辞:“抄你怎么了?抄你是看得起你!”“抄得好卖就行,有本事你也来抄一本看看!”“是不是看我们家XX出名,你嫉妒眼红,妄想靠打官司出名啊?”

偶像摆出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嘴脸,算是脑子进水,但偶像毕竟从抄袭中得了好处,把偷来的东西卖了钱,这些瞎起哄的笨蛋,什么好处都没得着,还扮演了颠倒黑白的小丑,只能说是脑子进屎了。

粉丝规则第二条,我们不探求真相,但我们追求真理。

好了,我制订的规则到此为止。或许,你会认为这两句颠来倒去的车轱辘话过份简单了,但是,你好好琢磨一下,就感觉大有深意。

其实,我可以制订得更详细。譬如说,第三条,禁止用枪射击偶像,这一条是针对马克·查普曼设立的。他是约翰·列侬的超级粉丝,却用一把枪把列侬干掉了。查普曼说:我不想让别人跟我一起分享我对他的崇拜;第四条,禁止打断偶像的腿。这一条是针对电影《危情十日》设立的。里头有个书迷,过分迷恋作家创作的人物。当作家决定让这个人物死去,她就非常抓狂,把作家的腿打断了。倘若《哈利波特》的作者罗琳真的把波特写死,可想而知,她的腿会陷入重重危险之中;第四条,禁止和偶像上床时录音录像,并上传到网上,供大家欣赏偶像的床上英姿。毫无疑问,这一条是针对张钰设立的……

如果这样制订下去,我固然殚精竭虑,大家也会不胜其烦。大家除了遵守我制定的前两条粉丝规则之外,再遵守一下各种法律法规以及文明市民守则,就能做一坨优质的粉丝了。

这个世界上太多热衷于制订各种规则的人,很不幸,我也是其中之一。订得好,请遵照执行,订得不好,就当我扯淡。反正你也不是我的粉丝。

 樓主| 發表於 2007-1-29 11:29:50 | 顯示全部樓層

Re:

看了令人汗颜,转来大家一起汗一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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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7-1-30 12:18:49 | 顯示全部樓層

Re:

真是汗呀,偶狂汗,S花,我把汗都留着提炼成结晶,然后制成一砣优质的粉丝,给你下火锅,好不好?

哈哈哈

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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